荣旗科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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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1,048,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2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1,037,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1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5,313,0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02,2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0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董事、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47,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12,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
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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