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4.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
施的风险;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
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风险;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十条
以及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
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1/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1/11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4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09,837股~819,672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4%~0.8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本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董事会审议通
计划或股权激励 过后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24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测
算,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92,298,10
流通股份 3
股份总数 92,707,940 100 100 92,707,940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93,275.42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进行了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
持 股 份 计 划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2025-058) 、《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 公 告 编
号:2025-07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青岛同程热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进行了减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股
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上述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
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
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需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回购股份的转让,未使用部分的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
《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或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的其他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风险;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