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 郴电国际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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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销仲裁裁决。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包头天宸”)为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供气款 1,209.32 万元及利息、仲裁费、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公司目前无法判断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本案基本情况
   因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宇钢铁”)拖欠
包头天宸供气款,包头天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吉
宇钢铁向包头天宸支付供气款12,093,191.45元及逾期利息等款项。
字第06962号。2024年11月,吉宇钢铁对包头天宸仲裁申请提出异议,
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2017年6月16日
吉宇钢铁、包头天宸、包头市闽航工贸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包头市
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闽航工贸有限公司联合经营期间继续
履行与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供气合同的协议书》约定的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条款无效。2024年12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案涉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仲裁法》规定
的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不存在《仲裁法》规定
的无效情形,系合法有效,故裁定驳回了吉宇钢铁关于主张仲裁条款
无效的申请。2025年6月2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4)京仲案
字第069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吉宇钢铁向包头天宸支付所欠供气款、
逾期利息、律师费及仲裁费。
  以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7月13日和11月23日、2025年1
月3日和7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
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控股二级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控股二级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控股二
级子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天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5)京04民特2264号《应诉通知书》,吉宇钢铁不服北
京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的(2024)京仲案字第06962号仲
裁裁决书,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已受
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本
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
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4民特2264号《应诉通知书》
                                   。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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