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8: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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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广东·广州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东会顺利召开,特制定股东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权益;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以确保会
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
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5:00 开始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公司会议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一)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及所持股份数
(二)审议会议提案并表决
 序号            审议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工商登记事
    宜的议案
(三)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四)签署相关文件
(五)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结束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美华
联系电话:0759-2532338
指定传真:0759-2532339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
邮政编码:51022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利安达”
                           )在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
公司审计工作,对规范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积极作用。
  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理层依据其服务质量及市场价格确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利安达签
订相关协议。相关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工商登
         记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合计回
购 注 销 了 10,557,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相 应 减 少
   针对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
应修订,并提请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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