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沐邦高科近日通过自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红谷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1401****2730)中部分资金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和 6 日被司法划扣
额为 0,公司全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2.85 万元。
二、银行账户被司法划扣的原因
与公司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签订了《国
内保理合同》,并与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
能源”)和江西八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航公司”)签署了《参加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等系列附件,约定由产投保理公司为豪安能源提供应收
账款保理融资,并由广西沐邦作为出票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分别经八航公司、
豪安能源背书转让给产投保理公司。
因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逾期未兑付,产投保理公司作为原告,将出票人
广西沐邦、承兑人沐邦高科、保证人豪安能源及背书人八航公司、豪安能源列为
被告,向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谷滩法院”)提起诉讼
(案号:(2025)赣 0113 民初 11235 号、(2025)赣 0113 民初 11624 号)。经法
院审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支付义务,产投保理公司向红谷滩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红谷滩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向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
((2025)赣 0113 执 9471 号、(2025)赣 0113 执 9472 号),并于 2025 年 11 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扣对沐邦高科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 1,307.61 万元,占被划扣前募集资金余额比例为
途为“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不符
合募集资金约定使用用途。
截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累计被司法划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司法划扣
序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 被司法划扣 金额占募集
项目名称
号 额 投入金额 金额 资金拟投入
金额比例
收购豪安能源 100%
股权项目
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
合计 210,119.11 140,175.09 25,443.43 18.15%
公司已累计被司法划扣 25,443.43 万元,其中 12,008.7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
为“收购豪安能源 100%股权项目”,被司法划扣金额占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比例为 25.83%,13,434.73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为“10,000 吨/年智能化
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被司法划扣金额占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
例为 23.45%。
四、风险提示
募集资金账户内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归还的 10,0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于
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元,对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元被司法冻结。公司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和司法冻结造成的资金缺口存在募投项
目延期从而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中 1,307.61 万元被司法划扣,导
致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用途,公司应积极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2.85 万元中 2.61 万元被司法冻结,未
来可能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保荐机构在获悉募集资金被划扣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查阅
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银行电子回单和相关业务合同等,保
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宜,与银行、法院
做好协商工作,防止募集资金再次被划扣,并尽快使用自有资金补足上述募集资
金缺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事项的进展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丁 峰 周刘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