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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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李
洪文先生、李斌先生、汪剑飞先生、Zhang Yu 先生、王雪松女士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贾国军先生、傅穹先生、冯海兰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国军先生、傅穹先生、冯海兰女
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洪文先生、李斌先生、汪剑飞先生、Zhang Yu
先生、王雪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贾国军先生、
傅穹先生、冯海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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