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关联方马森
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根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期限为 1 年;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关联方马森能源(张家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张家港”)根据资金安排,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家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
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接受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
有限公司委托管理 MATHESON ENERGY PTE. LTD.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马森
南京、马森张家港)(以下合称“马森能源”)的经营活动。
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本次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
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一峰回避表决。在上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
大厦 850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良杰
注册资本 66302.9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能源节约、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危险化学品的
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
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托
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
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82.9526%,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持股 17.0474%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282,284.43 408,704.41
负债总额 244,486.48 330,253.39
所有者权益 37,797.95 78,451.02
营业收入 991,103.01 745,529.81
营业利润 464.66 601.45
净利润 340.16 452.95
资产负债率 86.61% 80.80%
(二)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 2310 室
法定代表人 林良杰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持股 98%,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
有限公司 2%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67,894.19 302,020.12
负债总额 114,560.5 248,571.58
所有者权益 53,333.7 53,448.54
营业收入 423,564.54 310,272.36
营业利润 577.8 207.82
净利润 457.24 114.84
资产负债率 68.23 82.30%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专注于液化石油气的贸易业务,自运营以来生产经营
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
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20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10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三)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20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
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公司拟就马森张家港 18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
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反担保人)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1(借款人):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丙方 2(借款人):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行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担保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五、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受托管理马森能源后,为
促进其业务发展采取的必要措施,且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经营情况正常,具有
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并为本次担保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受托管理马森能源后,为促进其业务发展采取的必
要措施,而且有利于公司筑牢原料成本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本次关
联担保对象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8.16 亿元,
占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6.6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4.17 亿元,占
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1.78%。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