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7:21: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
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
的职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
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菱科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