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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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必要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八)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
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决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日常
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但前述事项属于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则仍应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九)   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关联交易事项,但前述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
议批准的,则仍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十)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单项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
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变化情况,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的
会议,是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的主要方式。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
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列席。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
  (一)   讨论、传达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或对外合作项目;
  (二)   拟订、修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   宣布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议;
  (四)   解决经营、生产、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   总经理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总经理办公室为其常设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
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
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名称、会次、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
  (二)   主持人、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及记录员的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   会议决定事项;
  (六)   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
于十年。
  第十九条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专题)办公
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会议事项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出席人员均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员经总经理
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经参会人员充分
讨论后,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二十一条    如果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与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就会议所议事项发生严重分歧,应将会议讨论的详细情况报告董事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
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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