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 君正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7:17: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
行相关职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
定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实施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至
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送达全体委员,且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全体委
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时限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其他委员召集
和主持。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
委员有1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委员会成员
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至会议主持人。每1名委员只能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
并作出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
召开。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委员会成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员
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表决票、会议记录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
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君正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