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众汽车: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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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7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并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管理运作水平,更好地适
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1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
责为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
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当届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
举或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 委员会委员应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国内外行业现
状及国家、地方政府及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 ESG 相关法规和政策,具备战略眼光,
能够识别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能够为公司 ESG 管理
提升提供指引,并有能力管控公司 ESG 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第八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ESG 委员会委员,可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围绕
ESG 委员会策略及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研究、制定公司 ESG 战略规划、策略目标,搭建管理体系;
  (二)评估、审议公司在 ESG 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
  (三)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ESG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推动 ESG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实,起草公司 ESG 治理架构体系、
战略规划、治理结构、制度和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及方案,并履行相关报批
程序;
  (二)负责落实公司的 ESG 事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推进 ESG
相关事宜落地执行,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并向
ESG 委员会建议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负责 ESG 相关报告的编制,落实 ESG 委员会的要求,收集、整理公司
各部门、子公司的各项指标、信息,编制 ESG 报告并对外披露;
  (四)关注 ESG 未来发展方向,了解 ESG 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ESG 发展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关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及问题,反馈意见建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向 ESG 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ESG 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的提案须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ESG 工作组负责做好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并向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根据 ESG 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
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传达给 ESG 工作组。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通知书面载明事由。临时会议应至少在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ESG 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四)由二分之一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应
由本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ESG 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
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ESG 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时,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和公司相关部门
应给予配合。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ESG 委员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三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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