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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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三)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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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
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
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四、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五、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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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
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不能重复投票。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
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
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八、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食宿、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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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 号四楼会
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出席人员:全体股东
  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晓华
  大会议程:
  一、 参会股东(股东代表)登记;
  二、 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 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
查情况;
  四、 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宣读以下议案,由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发言讨论:
  (一)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五、 审议表决前述议案;
  六、 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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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 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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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新增经营项目:对
外承包工程。故公司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轻质建
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绣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
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软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饰制
造;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
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
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
料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制造;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高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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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品制造;塑料品销售;玻璃纤维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制品销售;服务消费机
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5-052)。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除上述变更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
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
  上述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本次章程修订
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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