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江苏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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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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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
股东会的顺利进行,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
东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为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简称“股东”)应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
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会议主
持人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宣布会议开
始,在此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得通过现场方式表决。特殊情况,应经会议工作
组同意并向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三、与会者应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调
至静音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本会工作人员将及时制止,
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
履行法定义务。股东要求发言的,可事先向公司证券部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
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股东发言应围
绕本次会议的议题,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涉及内幕信息、商业秘密等方面的问
题,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出席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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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表决时,应在每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
、“弃权”中任
选一项打“√”,不选、多选或涂改均视为放弃表决。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如
实填写“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号”、
“持股数量”并在“股东/股东代
表(签名)
”处签名,否则将视为放弃表决,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应推举一
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
七、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八、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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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的见证律师,其他相关人员。
三、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逐项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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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计票与监票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汇总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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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 110,598,495.11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 326,830,039.30 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10 月
(含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税),2025
年第三季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税),前三季度合计分红金额
为 9,000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81.38%。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