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1:16: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
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联络沟通、会议会务
等具体事宜。财务部负责财务资料、信息的提供。
             第二章 汇报沟通制度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
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
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首席财
务官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六条 公司首席财务官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并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策略,包含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
度审计重点等。
  第七条 公司首席财务官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 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 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 公司控股公司及主要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 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 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 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 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   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
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
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
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
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
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前十五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快报披露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者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如采取见面会形式沟通,则会议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绿盟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