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董事会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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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全力打造让社会、政府、客户、员工认可的安环健标杆形象,使安全环保
和健康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同时确定公司创新规划,健全技术创新和管理
创新的决策程序,提高创新工作的决策科学性,引领公司成为智慧型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安
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是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子公司主要负
责人是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环健及创新工作负全面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安环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
业健康、持续创新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长远规划。
  第三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指导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其中一名董事
担任。
  第六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安环健及创新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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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是公司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安环健及创新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环健及
创新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工作小组由各子公司总经理、主管运营及 HSE 工作的
副总经理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确定公
司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实施方
案、办法、措施,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安环健配套资金投入及重
大改造投入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安环健及创新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组织公司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检查,建立完
善内、外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体系,确保安环健工作高度透明,规
范有序;
  (五)定期召开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会议,分析安环健及创新工作存在的问
题,制定详细的整改及创新措施,明确责任及完成时限,并追踪落实效果;
  (六)监督子公司安环健及创新投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环健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并组织落实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关于安环健及创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根据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相关计划,组织子公司年度安环健及创新工
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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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拟定子公司安环健有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四)组织审核子公司年度安环健预算,督促实施隐患治理、技术改造、创
新等工作;
 (五)组织子公司落实安环健教育和培训;
 (六)负责推动落实子公司安环健及创新的具体事项;
 (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环健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一)收集公司各子公司上报的安环健及创新工作年度规划、阶段性安排、
资金投入、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报安环健及创新委
员会审议;
 (二)收集公司各子公司主管上级政府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落实迎检计划的制定、迎检工作小组的成立、检查报告、整改计划及整改工作进
展报告等,并报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
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及下设小组组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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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至多可以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接受两名以上委员
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
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
采取现场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根据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委员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安环健
及创新委员会会议;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认为必要,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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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环健及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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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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