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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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序并提出
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非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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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实施;
 (三)广泛搜寻并提交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企业中委派人员的
候选人;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的审议决定,不能
随意提出替代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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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
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
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内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材料和任免建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每位委员至多可以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接受两名以上委员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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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视为无效委托。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公
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
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或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如认为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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