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1:12: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工作目标相挂钩原则;
  (三)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四)收入水平与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五)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3 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
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基本薪酬最高的单项职
务领取相应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
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年度薪酬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
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其中: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具体绩效薪酬分配金额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
  第十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
议通过。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或薪酬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
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
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 2 页 共 3 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
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额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第 3 页 共 3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川智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