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5-056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决书确定的公司赔付金额为 757.01 万元(不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传票和/或已开庭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了
预计负债 1,311.31 万元,根据本次裁定书确定的赔偿金额预估,公司计提的预计
负债金额可以覆盖上述所有相关案件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上述相关投资者诉
讼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西陇科学”)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民终 1735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81 名投资者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82 名自然人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作出了“(2023)粤 05 民初 318 号” 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西陇科学: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
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提出了上诉。在本案二审审理的过程中,公司经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并本着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积极
采取多种有效诉讼解决方案并撤回了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5)粤民终 1735 号《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准许公司和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37,347.99 元,减半收取 68,674 元,由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相关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和/或已开庭审理的
涉及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如下:
庭审理,部分和解(已支付全部和解款),未和解部分尚未判决;
庭审理,部分和解(已支付全部和解款),未和解部分尚未判决。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收到法院传票和/
或已开庭的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一审判决情况对上述已收到法院传票和/或已开庭的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件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 1,311.31 万元,根据本
次裁定书确定的赔偿金额预估,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可以覆盖上述所有相关
案件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另外,相关潜在可能流出公司的利益金额(按公司
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 1,311.31 万元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述相关投资者诉讼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