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深圳经济特区
定,特制定本制度。 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 依据《深圳证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券交易所上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订。
第六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依据《上市公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法规和规则; 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 七条修订。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 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市公司自律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上市公司规
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范运作》第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上市公司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条修订。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6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 6 项规定情形之一
人员; 的人员;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 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 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关系的企业。 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依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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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管理办法》第
九条和第十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东会选举决定。
一条修订。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市公司自律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监管指引第 1
记录等情况。 记录等情况。
上市公司规
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 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 范运作》第
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 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
订。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 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
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 会通知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 选人履历表》,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或者独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确、完整。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依据《上市公
管理办法》第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十三条修订。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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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
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 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
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 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
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 依据《上市公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除其职务。 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
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 十四条修订。
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完成补选。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并认为解除职务理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由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和理由,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
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 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
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 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
依据《上市公
以披露。 事项予以披露。
司独立董事
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修订。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
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市公司自律
号——主板
及第二十三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及第二十三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3.5.16 条修
订。
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益; 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
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若独立董事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时应当提出辞职。 时应当提出辞任。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市公司自律
号——主板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5.18 条修
订。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职权的,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规定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和理由。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依据《上市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司章程指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第一百三十
九条修订。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会提出建议: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持股计划;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持股计划;
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 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见应当明确、清楚,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见应当明确、清楚,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市公司自律
号——主板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
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3.5.19 条修
订。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
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
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意见
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
专门会议。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门会议。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三项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项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依据《上市公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 司章程指引》
第一百三十
项。 事项。 二条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 持。
持。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十五条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 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
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 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 依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 三十六条修
订。
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 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
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等专 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 依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三十五条修
订。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依据《深圳证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 券交易所上
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形,致使独立董事辞任的; 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 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 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3.5.27 条修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 订。
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 依据《上市公
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 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 司 独 立 董 事
管理办法》第
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十一条修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第四十一条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订。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 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
市公司自律
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上市公司规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 范运作》第
的企业; (四)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
(四)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五)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 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四
(五)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十七条修订。
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偶的父母等; (六)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修订依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或理由
(六)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七)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工作人员。
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注:相关条款中若仅涉及“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或”修订为“或者”,或者仅涉及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不再逐条
列示。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