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
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人民币,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1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十次会议审议。
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3 日,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和《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前准备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主要对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重点
关注领域、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
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过程监督阶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该财务报告并召
开会议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
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
事项进行了讨论,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
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结果审议阶段
在天健所提交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及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天健所编制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天健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督促
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天健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
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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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