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7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公司董事会: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 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众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草案》”)等相关规定,
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
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众合科技 A 股普通
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 司 出 具 的 《 证 券 过 户 登 记 确 认 书 》,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所 持 有 的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50%(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556,328,062 股为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10)。
根据《草案》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至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24 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50%、50%。
第一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解锁,解锁股票 5,911,05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96)。
鉴于第一期已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将解锁公司股票为:
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676,369,858 股为基准),解锁日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内,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的情况择机出售。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
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
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