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 关于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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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春光机所续签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或“奥普光电”)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
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长
春光机所将已申请专利的“高精度、一体化系统集成与装调技术”领域的相关技
术以普通方式许可公司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公司向长春光机所支付相应的
技术许可使用费 200 万元,协议有效期为 1 年。为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公司于
协议有效期为 2025 年 10 月 25 日起 1 年内。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
事长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成立于 1952 年,法定代表人张
学军,开办资金为 14,450 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3888 号。
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
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
地型研究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 967,553.36 万元,净
资产 427,909.38 万元;2024 年度事业收入 251,689.11 万元。(以上数据经
审计)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 41.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经核查,长春光机
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有较
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本合同乙方拥有的高精度、一体化系统集成与装调技术领域的“二维平台正
交度检测装置及其检测方法”、“光电经纬仪垂直轴倾斜误差检测、修正方法”、
“光电经纬仪的成像质量检测系统”和“一种具有等位移调焦功能的光电成像系
统”的技术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乙方以普通(独占、排他、普通)方式许可
甲方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甲方受让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
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申请权:
  (1)二维平台正交度检测装置及其检测方法
  (2)光电经纬仪垂直轴倾斜误差检测、修正方法
  (3)光电经纬仪的成像质量检测系统
  (4)一种具有等位移调焦功能的光电成像系统
晗。
  ...
  第三条: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
月25日起1年内。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
  第七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
术指导:
人员培训及现场指导。
  ...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
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方、双方)方所有。
及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
技术成果,归   乙   (乙方、双方)方所有。
  ...
  四、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电跟踪瞄准类设备如各类型号光电经纬仪等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公司
在该类产品的机械及光学零件加工、组件装配以及光机部件装调等方面具有技术
优势,但在光机电联调及整机检测等方面尚存在技术不足。引进相关技术可以从
光机电一体化系统集成角度有效解决光电跟踪瞄准类产品的整机检测及修正、最
终像质评价等问题,打通该类产品从设计、制造、装配、光机装调、光机电联调、
检测到像质评估的全链路技术路径,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集成制造及批量化生产
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违
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初至披露日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商品      长春光机所      19,329.02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长春光机所       294.83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
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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