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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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4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审理。
公司 10,470 万元、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0,470 万元)。
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孙公司永林郸城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林郸城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林
涿州公司”)就与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奥科
技公司”)退还设备采购款纠纷一案,分别向福建省永安市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永安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收到永安法院出
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永林郸城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二
   原告: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纠纷的起因与事实依据
   为开展生物质能源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
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雄安公司”)设立了永
林涿州公司、永林郸城公司等项目公司。
签署多个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设备及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协议,
约定由项目公司向必奥科技公司购买新能源项目生产设备以及
款项支付、验收等相关事项。随后,永林郸城公司、永林涿州公
司分别向必奥科技公司支付了首笔设备采购款 10,470 万元,共
计 20,940 万元。
问题和潜在风险,公司研究决定停止投资建设生物质能循环利用
项目。
   三、诉讼请求
   因必奥科技公司未交付设备,且多次协商未果,永林郸城公
司、永林涿州公司分别诉至永安法院,请求:
元,共计 20,940 万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利息。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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