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分配
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作为投票对象的
的议案 子议案数(6)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12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案 2.01、2.02、2.03 及提案 3.00 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应向公司证券部提交公证书(可提交原件亦可提交复印件,提
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供律师审核)。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8:30—11:30 和 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 27 层。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
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文斌、包海林、王依涵
联系电话:(010)62656017
传真:(010)62670793
(六)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该列打勾
议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 1:对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请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注 2: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类别: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