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45,63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67,143,88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45%。
(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
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
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均采取累积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均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
董事3名。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秦臻先生、宋军先
生、王文龙先生、赵娟娟女士、张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99,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
表决结果:秦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30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9,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
表决结果: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442,301,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9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0%。
表决结果:王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86,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75,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
表决结果:赵娟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73,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6%。
表决结果:张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爱学先生、李宗
义先生、张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2,298,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87,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3%。
表决结果:黄爱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3,684,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74,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7%。
表决结果:李宗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43,67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
表决结果:张玉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赵东伟律师、王璐律师为本次股东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