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选董事刘前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341,493,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93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 2 人,代表股
份数 297,658,1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04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5人,代表股份数43,83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1,300,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16%;反对 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5%;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