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0:05: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50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50 号
致: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
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
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发布了《山东坤
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
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贵公司联系地
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
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白云山路75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张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由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的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
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
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6人,代
表股份83,447,4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30%。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合计33人,代表股份197,4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
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70%;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3%。
  本议案需分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27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26%。
  张明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27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26%。
  张麟轩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27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26%。
  吴锦涛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需分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27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26%。
  郭照蕊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27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26%。
  代其云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27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26%。
  高红云女士当选为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计票人与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
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所审议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
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中的议
案2和议案3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已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所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当选。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郑   超
                               黄彦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坤泰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