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8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会议室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357,106,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545%。
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 1,826,875,4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79 名,代表股份
数 530,231,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2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483 人,代表股份数 532,795,6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81%。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97,557,50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246,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1509%;弃权 1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97,603,11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292,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1423%;弃权 1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97,550,20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239,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1501%;弃权 1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97,603,97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293,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1400%;弃权 1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97,603,07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29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1401%;弃权 1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97,614,97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304,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1401%;弃权 1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97,617,27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30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1.1401%;弃权 1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6,924,8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2,613,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91%;弃权 1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3,315,1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004,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6839%;弃权 1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6,899,01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2,58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11%;弃权 1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