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5-096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9 名,代表股份
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3,120,268 股,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250,000
股,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7,479,800 股,上述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5,149,932 股,下同)。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482,173,9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名,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145 名,代表股份 2,2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名,代表股份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刘恬宁、丁艺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提案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
编码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结果
(股) 量(股) 量(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关于取消监事
章程>议案》
《关于制定、修
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东大会中
提案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小股东有效 股份数量
编码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股) (股) 表决权股份 (股)
股份总数的比 股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例
例(%) 例(%)
(%)
《关于取消监事
程>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
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恬宁、丁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