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动、公司 2023、2024 年业绩未完成及 2024 年受到
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28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一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8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90,019,517 元减少至 2,575,739,517 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 45 日后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下午 15:00-19:00。
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