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2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城天虹
路 46 号信保广场 1 号楼 29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潘肇英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349,469,3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0 人,代表股份 15,070,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68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05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27%;反对 342,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296,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91%;反对 342,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4%;弃权 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68,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96%;反对 62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0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16%;反对 62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5%;弃权 7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071,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2%;反对 33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308,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37%;反对 33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8%;弃权 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063,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8%;反对 33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300,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98%;反对 33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6%;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060,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29%;反对 333,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297,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08%;反对 333,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9%;弃权 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057,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20%;反对 33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294,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22%;反对 33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6%;弃权 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