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2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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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
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
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十年。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 内部审核程序;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一条   公司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
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
体措施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冲突的,则
公司应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类别: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方式: 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暂缓披露填写):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   是□   否□
知情人名单                      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 2: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属部门(单位)及职务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注: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不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附件 3: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喜临门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
声明与承诺: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报道或
传播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
非法利益;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本人的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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