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
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
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
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 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
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
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部分业务部门、子公司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国泰海通建立了严格
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
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
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
利益冲突。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业务权限及决策范围
内的正常业务行为,与本项目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国泰海通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
除以上情况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
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