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湖北宜化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所涉增资事项全部完成后,内蒙古宜化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
海宜化”)、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工公司”)、湖北宜化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公司”)(前述公司合称为“被资助对象”)均成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共同投资
的子公司。
为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向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环保科技公司、新材
料科技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15,000 万元、15,000 万元、10,000 万
元、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宜化集团将按其在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前述财务资助
额度自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公司与宜
化集团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协议,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期
限及利率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接受宜化集团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
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
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
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事宜,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
亮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
财务资助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宜化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宜化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制造;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
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火力发电等。
股权结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
资委”)持有宜化集团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说明: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宜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宜化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5,652,839.60 5,306,535.46
净资产 1,876,235.25 1,808,932.80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3,765.62 3,689,206.41
净利润 119,456.37 254,396.52
三、被资助对象情况
(一)增资完成后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增资完成后
被资助 法定代 成立日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对象 表人 期
(万元)
内蒙古自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 公司持有内蒙宜化
内蒙宜 治区乌海 经营,化工产品生 70%股权,宜化集团
冷超群 4 月 27 142,857.14
化 市乌达工 产与销售,热力生 持有内蒙宜化 30%股
日
业园区 产和供应等。 权。
公司持有青海宜化
青海省大
青海宜 通县长宁
张晶晶 6 月 11 114,285.71 化工产品生产与销 持有青海宜化 30%股
化 镇新添堡
日 售等。 权,内蒙宜化持有青
村
海宜化 0.7%股权。
湖北省宜
昌高新区 肥料生产与销售, 公司持有磷化工公司
磷化工 姚家港化 化工产品生产与销 87.43%股权,宜化集
郑春来 9 月 29 98,359.37
公司 工园田家 售,合成材料制造 团持有磷化工公司
日
河大道东 与销售等。 12.57%股权。
侧
增资完成后
被资助 法定代 成立日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对象 表人 期
(万元)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石灰和石膏制
湖北省宜 公司持有环保科技公
环保科 昌市宜都 司 51%股权,宜化集
郑泽民 2 月 14 25,000 筑材料制造与销
技公司 市枝城镇 团持有环保科技公司
日 售;建筑材料销
沿江村 49%股权。
售;水泥制品制造
与销售等
公司持有新材料科技
新材料 2018 年 枝江市姚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
公司 66.67%股权,宜
科技公 李腾飞 7 月 18 22,000 家港化工 经营;化肥销售;
化集团持有新材料科
司 日 园 化工产品销售等。
技公司 33.33%股权。
经查询,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资助对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内蒙宜化 370,319.49 104,452.95 210,530.73 14,167.31 309,233.40 89,422.58 288,123.08 -22,035.66
青海宜化 214,352.60 79,848.72 166,416.53 3,162.31 173,574.74 75,620.66 225,035.49 -8,323.96
磷化工公
司
环保科技
公司
新材料科
技公司
(三)增资完成后产权及控制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环保科技公
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含子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免于审议及
披露程序。公司(含子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被资助对象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协商,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将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
行,实际利率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借款金
资助方 被资助对象 利率 期限 用途
额(万元)
内蒙宜化 30,000
青海宜化 15,000 按不低于市 自公司 2025 年
用于生产
公司及控 场利率或公 第九次临时股
磷化工公司 15,000 经营或项
股子公司 司同期贷款 东会审议通过
目建设等
环保科技公司 10,000 利率执行 之日起两年
新材料科技公司 5,000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
有效的风险控制,故本次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情况,评估风险变化,
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宜化集团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
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总体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
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
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柴奇志 姚泽梁 怀佳玮
于兆祥 姚扬帆 陈 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