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
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
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
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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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上述事项中,第2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
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达到披露标准时,报告义务人应
履行报告义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
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披露标准。
(四)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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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
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适用上述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
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其它重大事件:
(七)重大风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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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
查,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3 个
月以上的;
(1)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3)公司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被淘汰的风险;
(4)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控制权;
(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有关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风险情
形;
(八)重大变更事项: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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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发生变动;
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
第六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
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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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
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
会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
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
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九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
响等;
第十条 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报告本部门(本公司)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一)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一条 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条规定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本部门(本
公司)范围内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
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
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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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
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
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
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
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为: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
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
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
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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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
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
作。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
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
义务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
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细则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