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1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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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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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核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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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考评;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
成;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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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绩效评价;
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
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在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个工作日
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
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
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
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
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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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
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细则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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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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