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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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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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
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
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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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董事、经理人选;
形成书面材料;
选;
格审查;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
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在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
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
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
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
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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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
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
应尽快向提名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
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
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
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
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
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提名委员会不足出席
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
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七章 工作评估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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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细则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