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股票代码:600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7号楼12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
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耀
皮玻璃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耀皮玻璃、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复材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11 月 7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9,000,568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占公司总股份的 0.74%,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从 10.74%变动至 10.00%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8 年 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法定代表人 张恒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分支
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经纪;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和地区居
留权
薛忠民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经理、财务负责
张恒 男 中国 北京 否
人
堵光媛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胡金玉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张金栋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中国复材依据自身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聚焦复合材料主责主业的需要,拟自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18,698,321 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本次权益变动系信
息披露义务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复材直接持有耀皮玻璃股份数量 100,392,17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复材直接持有耀皮玻璃股份数量 93,491,60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至 10.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表
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股 股数 占当时总股本
股数(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比例(%)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 10039.2175 10.74 9349.1607 10.00
无限售流通股
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3,491,6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权
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卖耀皮玻璃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伤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恒
签署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和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耀皮玻璃 股票代码 600819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号 国 海 广 场 2 号 楼 (B
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
座)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 为上 市公 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100,392,175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10.74%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6,900,568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93,491,607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0.74% 变动后持股比例: 10.00%
时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 大宗交易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在此前 6 个月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
否在二级市场买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恒
签署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