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
下: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公司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本数,下同),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
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关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
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第三章第
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1/4
预计回购金额 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60万股~32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7%~0.9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74751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同,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情况下,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8,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回购股份的,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
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若公司在规定
时限内未能按照既定用途转让回购的股份,则公司将依法注销该部分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将减少。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下限为 160 万股,上限为 320 万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37,511,000 股的
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957,000 1.17 5,557,000 1.65 7,157,000 2.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8.83 331,954,000 98.35 97.88
股份总数 337,511,000 1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8.7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20.93 亿元,流动资产 39.10 亿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3.14 亿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分
别占上述指标的 1.64%、3.82%、2.05%、3.46%。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
编号 2025-015)。公司大股东、董事李妙华先生执行减持计划,于 2025 年 7 月
日公司总股本 337,529,000 股的 0.29%,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37,511,000 股的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市场的行为。
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
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进行问询并获得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长、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如需要);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关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
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1 月 4 日)
登记在册的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
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
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