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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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超颖电子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
短者为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
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
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
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公司亦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
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
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超            徐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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