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
楼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44,816,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3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471,7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471,7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8%。
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44,667,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2,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142%;反对 11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950%;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4,673,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8,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859%;反对 10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11%;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2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4,669,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2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81%;反对 10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11%;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4,669,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2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81%;反对 11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190%;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29%。
表决情况:
同意 44,670,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3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25,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653%;反对 10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40%;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8%。
表决情况:
同意 44,669,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2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381%;反对 10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11%;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8%。
表决情况:
同意 44,666,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2,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082%;反对 11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58%;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60%。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补程林芳女士、彭海星先生、潘云峰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 44,350,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9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程林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4,345,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9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彭海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4,345,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9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潘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补刘青林先生、张红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同意 44,345,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9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刘青林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4,345,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9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刘青林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44,666,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2,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082%;反对 11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58%;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6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