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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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 1:选举刘洪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
议案 2:选举张奇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议案 3:选举张洪武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议案 4:选举汪昌云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议案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
议案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刘洪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东会选举刘洪先生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执行董事。
刘洪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
董事任期 3 年,
        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5 年 9 月 23 日
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刘洪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附件:
             刘洪先生简历
  刘洪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2023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25 年 8 月起任
本行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城乡金融报社(二级部)社长兼总编,
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青海省分行行长,机关党委常务
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人力资源部/三农及普惠金融人力资
源管理中心总经理,三农业务总监。目前兼任中国金融教育
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理事。
  刘洪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张奇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
东会选举张奇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董事任期 3 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 行 刊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张奇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附件:
           张奇先生简历
  张奇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博
士。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起任
本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非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
曾任财政部预算司中央支出一处、综合处主任科员,办公厅
部长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高
级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一部董事总经
理职务。
  张奇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张洪武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
东会选举张洪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张洪武先生的任职
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期 3 年,
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 行 刊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张洪武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附件:
          张洪武先生简历
  张洪武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司
长级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昌
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正厅长级),财政部办公厅巡视
员,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划财务局局长,
财政部农业司巡视员,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一级巡视员。
  张洪武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汪昌云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
东会选举汪昌云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其董事任期 3 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 行 刊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1.汪昌云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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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汪昌云先生简历
  汪昌云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伦敦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ESG
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
贴。2022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
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投资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投资
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
  汪昌云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附件 2: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汪昌云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汪昌云先生具备《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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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汪昌
云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
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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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
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汪昌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行政法规、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昌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拟定 2025 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行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1,395.10 亿元,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30.0% 。 以 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股人民币 1.195 元(含税)。
息币种选择权,H 股股东有权选择全部(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 H
股中期股息。人民币对港币汇率为本行向 H 股股东派发币种
选择权表格日(不含当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CFETS)每天 11 点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参考汇率的平均
值。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5 年 8 月 30 日
本 行 刊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如经股东会批准,2025 年度中期现金股息将支付予在
东。A 股股息预计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支付,H 股股息
预计将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支付。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各位股东: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批准本行及合并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以下
债券发行方案:
    本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本集团证券上
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不包
含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后
偿性金融债券)不超过 3,370 亿元人民币等值。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计划额度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本次股
东会批准之日后一日,终止日原则上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若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未使用完毕,在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
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之前,剩余额度仍然有效。
    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
级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以上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
行方式以及其他具体条款等。前述授权有效期与额度实际使
用期限保持一致。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按照以上发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计划发行的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监管规定等,办理付息、
兑付、赎回等相关事宜。本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
团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
                资本债券计划额度事宜
各位股东:
   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障业务可持续发展,现就本行
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提出如下议案:
   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行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
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分批次发行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
力非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
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不少于 5 年;减记
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不少于 1 年;
内外市场发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
二级资本,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
总损失吸收能力;
管理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有效。
  二、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高级管理层,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
办理本次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的所
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条款、
发行批次、各批次规模、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前述授权自
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
有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高级管理层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
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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