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124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编号:2025-118)。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
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