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 安井食品反腐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18:13: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腐败行为,加强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的腐败风险,打击腐败行为,确保公司经
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腐败制度的宗旨是推行公司诚信廉洁价值观,规范公司员工的职
业行为,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
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腐败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腐败,是指公司内、外人员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为谋
取或意图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腐败行为:
  (一)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公司规定利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假公济私、公
款私用;
  (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管理制度
  (四)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资金、盗窃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用公
司资产;
  (五)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六)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
理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影响;
  (九)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违背对公
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利益;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十一)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腐败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腐败的工作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腐败的企业环境,并督促管理层予
以落实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管理制度;
  (二)督促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降低腐败发
生风险;
  (三)对反腐败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反腐败日常持续监督的
实施,受理相关腐败行为举报工作,组织舞弊、腐败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
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腐败的意识和反腐败技术能力,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腐败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
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
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反腐败的责任归属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的总经理对腐败行为的发
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腐败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的总经理负有建立、健全
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防范、发现腐败行为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的反腐败
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开展反腐败预防活动;受理相关腐败举报工作,组织相关调
查、出具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腐败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腐败案件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收员
工及外部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
  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热线:15611603345
  电子信箱:goutong@anjoyfood.com
  信函收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2508 号安井集团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接收并登记举报信息后,按照以下程序决定是否进行
调查:
  (一)对于涉及普通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下属子、分公司管理层)的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管理制度
实名举报,审计委员会自接到举报后报告董事长及总裁;
  (二)对于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是否进
行调查;
  (三)对于涉及董事会成员的举报,审计委员会有责任向大股东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还可通过内部借调、聘请外部专家等
形式进行调查。对于实名举报,审计委员会应当向举报人反馈是否立案的决定和
调查结果。
  第十四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腐败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
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
料的,应当事先征得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同时,查阅人员应当将查阅的内容、时
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委员会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反腐败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
举报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应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相关信息;
  (二)不得向被调查部门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信等涉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材
料;
  (三)所办案件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歧视或
报复行为,禁止对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任何阻挠、干预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
投诉、举报人信息或对投诉、举报人采取打击报复行动的人员,公司将对其采取
警告、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公司将依法移送政府有关部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腐败的补救与处罚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腐败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
告,公司应当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并根据需要将处理结果向内部通报。
  第十八条 对腐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
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者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因失职、
失察导致发生腐败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
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
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导致发生腐败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犯有腐败行为的员工,给予如下处罚:
  (一)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经证实后给予开除处理;
  (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员工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腐败案件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腐败的企业文化
环境,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公司建立反腐败工
作常设机构,进行腐败行为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腐败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当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公
司内控制度发布、宣传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
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
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管理制度
  (四)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五)公开披露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事件的危害
性,引以为戒;
  (六)公司鼓励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并对提
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七)其他有利于营造反腐败企业文化环境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评估腐败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主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
  (一)管理层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进行腐败风险识别
和评估,评估包括腐败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管理层应当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下列不同的形式: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
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
性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井食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