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18: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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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聘任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等;
  (二)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三)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 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
  (五)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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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述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
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程序
等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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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
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履行下列
职责:
  (一) 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者、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
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应向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
的各项决定;
  (三)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目
标,推进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四) 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
力和竞争能力;
  (五)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 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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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总经理下设工作机构
  第九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置市场营销部、产品业务部、业务应用研
发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按分工协助总经理履行职责,执行总经理管理指
令,提出辅助决策建议。
        第五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 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定期向总经理
报告工作;
  (二)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 财务负责人就其分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业务和日常工
作对总经理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 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 负责拟定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
披露负责;
  (四) 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五)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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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激励
     第十三条 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由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是确定高
管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有
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发生辞职、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
性。
     第十八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理工
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情况
及下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第十九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
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董事会要求以书面形
式报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一) 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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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 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争议;
  (五) 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修订由总经理组织拟订草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
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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