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美瑞德(苏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