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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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2025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预计派发 30,100,001.2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隆华新材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9.50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月
  咨询电话:0533-5208617
  传真电话:0533-520861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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