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5-029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分配方案》,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5 年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现有总股本 587,568,600 股
为基数,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 117,513,720.00 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0 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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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11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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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 9 号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云丽、朱烨
咨询电话:0773-5829106、0773-5829109
传真电话:0773-583865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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