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219,112,39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3,229,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35,882,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88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7,399,6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8 人,代表股份 7,382,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10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42,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1%;
反对 5,84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7%;弃权
总数的 0.009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32,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65%;
反对 5,85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0%;弃权
总数的 0.009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4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25%;
反对 5,84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7%;弃权
总数的 0.007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04,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37%;
反对 5,88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70%;弃权
份总数的 0.009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30,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
反对 5,85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3%;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0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223,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25%;
反对 5,86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0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1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2%;
反对 2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0%。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慧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议,并为本次股东
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