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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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
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铜、铝原材料价格风险
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期货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铝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期货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
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对于大宗订货合同,公
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
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
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
预计现货采购时间。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
  (六)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业务保证金比例,参考公司需要进行
期货业务的具体数量及期货平仓、交割业务的需求,公司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
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成本的 5%,且不得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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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采购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采购部长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决策,成员实行一人一
票,须 2/3 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采购副总经理负责召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或采购副总经理负责保值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
  第九条 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期货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由采购部长和两名专
职操作员负责依据指令完成期货开平仓或交割工作。各子公司进行保值业务须将
计划提交至公司本部采购部执行。任何分、子公司不得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第十条 公司销售部储运科负责交割货物的提货和运输。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调拨期货保值所需资金,并监控期货账户资金流
向及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成本中心负责对期货保值业务的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   期货交易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销售部门(含各分、子公司)的具体业务人员对于单笔金额
在 200 万元以上且执行期在 1 个月之后的合同,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
的次日 9 点前,编制好保值申请书向采购部提出保值申请,保值申请书的内容应
包括合同、订单或中标通知书的编号、需要保值的材料品种、数量、中标价格、
保值价格区间、交货期限等内容。保值申请单在提交前应得到子公司总经理或其
授权人员审批。
  具体交货期限不明确的,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期间,为避免投标日至中标日期间原材料
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于公司已报价投标的合同,应在报出投标书后次日 9 点前,
编制好保值申请书向采购部提出保值申请,保值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合同、订单
或中标通知书的编号、需要保值的材料品种、数量、中标价格、保值价格区间、
交货期限等内容。
  具体交货期限不明确的,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外,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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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正常生产经营仍需使用的材料品种和数量情况,确定期货保值追加量。
  第十六条 公司采购部门期货操作员依据保值申请书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确
定的追加量,结合期货交易所价格走势,确保在保值价格区间内或更低价格进行
保值操作。
  第十七条 采购部门每周核对仓单数量,当持仓量小于相应月份的计划使用
量且期货价格比现货价格有贴水时,可以差额量为限,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提出
保值申请,经批准后择机进行保值。
  第十八条 若因投标未能中标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材料未达之前预期,致使
原材料现货库存量或期货持仓量超过实际原材料需要量时,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
幅波动风险,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公司可以在期货或现货市场将多余原材
料卖出,严禁在无现货库存或期货持仓情形下进行卖空交易。具体操作量由期货
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采购部期货操作员根据交易账户资金占用情况,结合保值方
案提出资金申请计划,由采购部长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审
核并经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将资金调拨至公司期货专用账户。
  第二十条 公司期货操作员在每天期货交易结束后,将当天的期货交易明细
打印并存档,存档年限为三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当期货价格波动超过 3%时,期货操作员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成员汇报,采购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召开临时
会议,研究对策。采购部长负责进行会议记录并将记录存档,存档期限为三年。
期货操作员应列席会议,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汇报市场行情并提出专业意见或建
议,供期货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公司销售部门的具体业务人员如未依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的规定按时提出保值申请的,每次扣罚 100 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采购部门期货操作员未按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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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期货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并自觉接受公司内审部或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信息,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密。若因相关人员
泄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开除或其他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对期货经纪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经
评审不合格的可进行更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修订、最终解释与考核
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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